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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公庫
中華民國88年6月30日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100368370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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