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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公庫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6日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803629450號函修正發布1點、第八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財政部國庫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便利國庫支票之郵寄及其有關事務之處理,洽中華郵
      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轄下各級(等)郵局受理(以下簡稱受理局
      )。

  • [修正]
  • 八、郵寄國庫支票之郵資,一律按掛號或限時掛號信函資費準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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