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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啤酒應以麥芽及啤酒花為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穀類或澱粉為副原料,經糖化、酒精
發酵製成之含碳酸氣酒精飲料,可添加或不添加植物性輔料。麥芽使用量應不少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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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7037940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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