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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賦稅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駐丹麥臺北代表處代表張平男與丹麥商務辦事處處長符力明於臺北正式簽署,於雙方完成該協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生效之必要程序,自94年12月23日生效(中華民國94年10月14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40046140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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