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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財政/關務
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財政部賦稅署台財稅字第11004568360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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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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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機關(單位)對所遴薦人員,在本部核定前,如有職務異動或意外
事件發生,應隨時函知本部;如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發生,應即報請
撤回其遴薦。
各機關(單位)遴薦人員獲選為資深稅務關務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
者,應由原遴薦機關(單位)報請本部撤銷其資格,其已領受之獎座
應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