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關務
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財政部賦稅署台財稅字第11004568360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六、各機關(單位)對所遴薦人員,在本部核定前,如有職務異動或意外
      事件發生,應隨時函知本部;如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發生,應即報請
      撤回其遴薦。
      各機關(單位)遴薦人員獲選為資深稅務關務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
      者,應由原遴薦機關(單位)報請本部撤銷其資格,其已領受之獎座
      應予追繳。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