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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公債
中華民國60年6月9日
中華民國63年1月25日總統修正公布第五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各期債票利息之訂定)

     本公債各期債票利息,由行政院定之。但調整時,不得低於發行利率。各期公債自發行之
     日起,每六個月付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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