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社會教育
中華民國95年4月7日
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竹社秘字第0960002569B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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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本館研習教室場地使用規費如下:
一、103、109、202、203教室每場使用費用1,900元。
二、104、205教室每場使用費用2,400元。
不使用冷氣時每場減收300元,使用時段及收費標準如附表。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