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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社會教育
中華民國95年4月7日
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竹社秘字第0960002569B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本館研習教室場地使用規費如下:
     一、103、109、202、203教室每場使用費用1,900元。
     二、104、205教室每場使用費用2,400元。
     不使用冷氣時每場減收300元,使用時段及收費標準如附表。

  • [附表]
  • 附表-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場地使用規定及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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