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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6年5月3日
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國立國父紀念館國館綜字第1063000473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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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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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場地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本館劇場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一)
二、本館展覽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三、本館推廣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三)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