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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本校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助理員若干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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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本校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佐理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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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育/組織
中華民國84年9月13日
中華民國85年3月13日教育部(85)臺參字第8550021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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