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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組織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教育部臺教綜(一)字第1030168608B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四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分四科辦事。
    二、公共參與組,分三科辦事。
    三、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 [修正]
  • 第六條

    公共參與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青年社會參與、政策參與、志工參與之政策規劃及推動。
    二、青年公共參與人才培力之規劃、推動及運用。
    三、青年參與公共事務與協力資源網絡之規劃及推動。
    四、青年政策參與平臺建置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五、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組織之聯繫服務與網絡平臺之促進及推動。
    六、青年志工多元服務方案之開發及推動。
    七、青年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輔導及監督。
    八、其他有關青年公共參與事項。

  • [修正]
  • 第七條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青年國際與體驗學習之政策規劃及推動。
    二、青年多元國際參與與兩岸青年交流之規劃及推動。
    三、青年國際參與與交流人才之培育及應用。
    四、服務學習政策之研發、規劃、推動、獎勵及表揚。
    五、服務學習資源網絡之協調、整合及運用。
    六、青年多元壯遊體驗學習之規劃及推動。
    七、青年壯遊體驗學習友善環境服務網絡之協調、整合及運用。
    八、其他有關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事項。

  • [修正]
  • 第十三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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