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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組織
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109180066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三點、第四點(原名稱:國家教育研究院《編譯論叢》編輯會運作要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組織及職掌:
      (一)發行人:由本院院長兼任,職掌如下:
         1.督導本刊稿務、編務與發行等事宜。
         2.主持大會。
         3.聘任諮詢委員及編輯委員。
      (二)諮詢委員:由本院院長遴選院內外七至十五位專家學者擔任。任期二年,得連任
         。包括內部委員一至四位,外部委員五至十二位;內部委員由本院相關專長領域
         者擔任,外部委員由院外具該專長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職掌如下:
         1.提供本刊發展方向及徵稿等之諮詢意見。
         2.提供編輯作業等之改進建議。
         3.其他事宜。
      (三)編輯委員:由本院院長遴選院內外七至十一位專家學者,任期二年,得連任。包
         括內部委員一至四位,外部委員五至八位;內部委員由本院相關專長領域者擔任
         ,外部委員由院外具該專長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職掌如下:
         1.訂定本刊徵稿與審稿辦法。
         2.規劃本刊每期編輯內容及徵約稿件。
         3.提供稿件審查人選名單及決定每期擬刊登之文章與順序。
      (四)輪值主編:一至二位,由編輯委員輪流擔任,負責預審當期投稿稿件、編稿總校
         閱及主持編輯委員會議等相關事宜。
      (五)編輯小組:成員包括執行編輯,外文編輯及助理編輯或兼任助理數人,以襄助本
         刊行政庶務工作。
      (六)編輯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修正]
  • 四、會議:包括大會及編輯委員會議
      (一)大會:視需要召開。由發行人主持,發行人倘不克出席則指定一位代理人,參加
         人員為諮詢委員、編輯委員及編輯小組成員,討論本刊編輯政策及發展方向等重
         大事項。
      (二)編輯委員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並視需要增加會議次數。由輪值主編主持。
         參加人員為編輯委員、編輯小組人員等,討論編輯相關事務,如開拓稿源、投稿
         情形、文稿審議、每期刊物內容、出版等事項。會議須達半數(含)以上委員出
         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須達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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