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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育/處務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海科館秘字第1101003199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至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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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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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服務,應
徵收規費,其範圍如下:
一、主題館、八K海洋劇場、潮境智能海洋館、區域探索館、典藏館門票
費。
二、場地使用費。
三、停車場停車費。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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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館主題館、八K海洋劇場、潮境智能海洋館、區域探索館、典藏館門票
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一。
本館各場地使用費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二。
本館停車場停車費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三。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