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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處務
中華民國93年6月16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0930073576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93年6月16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六、貸款額度及利率:
     (一)貸款總額新臺幣一百億元,其中分配國民中小學貸款總額十億元;高級中等學校四
        十五億元;大專院校四十五億元。以上分配額度,可視實際申貸狀況做適當調配。
        國民中、小學每校以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為原則;高級中等學校每校以不超過新
        臺幣一億元為原則;大專院校每校以不超過一億五千萬元為原則。但其災情慘重、
        情形特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學校負擔固定年率百分之二。但貸款期間如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回升
        達百分之五點三五以上時,則調整學校負擔固定年率為百分之三,如郵政儲金一年
        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低於二%時,調整學校負擔固定年率為行庫承擔貸款利率,以
        確實減輕學校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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