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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處務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7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1112703859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三)公立社教館所。
      (四)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
      (五)實驗教育機構。
      (六)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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