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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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由本院各單位及任務編組(含中部辦公室)主管以上人員組成
,以行政副院長為召集人,並由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小組成員均
為無給職。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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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得設置發言人,負責對內、外發布訊息,並處理媒體報導相關
事宜。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教育通用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1121800394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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