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訂]
-
第七條之一
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
作業程序,由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另定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高等教育
中華民國69年11月17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行政院院授主基作字第1100200003A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