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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高等教育
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1080148075B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併,指二所以上國立大學校院連同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
    校部之合併。
    前項合併,分為下列二種:
    一、存續合併:合併後擇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一部分、分校、分部、專科
      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
    二、新設合併:合併後成立一所新設國立大學,並另定新校名,原學校變更為新設學校之一
      部分、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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