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高等教育
中華民國92年4月8日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00694B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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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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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依據當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多元入學宣導計畫辦理宣導工作之國民中學,其
經費請撥及核銷依該計畫規定辦理。
(二)其他經本署核准補助之申請單位,除各高級中等學校應由學校陳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備文掣據申領外,其餘由各申請單位備文掣據向本署辦理經費請撥事宜。
(三)計畫執行過程中,本署得隨時派員查核進度與帳目,如發現執行不實,除要求受
補助單位限期改善外,並得收回已核撥之經費。
(四)計畫採購事宜請務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應依教
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