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高等教育
中華民國95年12月21日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1070140988B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六、學校辦理本項招生,經錄取且註冊入學者,本部每一人補助經常門新臺幣二萬元,作為
      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所需經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