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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高等教育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教育部臺教學(一)字第1122803520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薪資及年終獎金,除服務地區為離島地區
         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四十八萬元外,國立(市立)學
         校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四十萬元,私立學校每人每年最高
         補助五十萬元,薪資及年終獎金不足部分或其他需用各類費用
         (如勞保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加班費、值勤費、專業加
         給、其他津貼、督導費等),應由學校自籌款支應;其每校補
         助人數上限原則如下:
         1.學生人數未滿一萬人者:最高補助六人。
         2.學生人數一萬人以上,未滿二萬人者:最高補助十一人。
         3.學生人數二萬人以上者:最高補助十五人。
      (二)兼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鐘點費,以學校所定支給標準給付,並以
         每小時新臺幣一千元(離島地區一千一百元)為上限;每校補
         助上限原則如下:
         1.學生人數未滿一萬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2.學生人數一萬人以上,未滿二萬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
          萬元。
         3.學生人數二萬人以上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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