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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高等教育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86977A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第二點第二款學校,除其就讀本學程之學生依前點規定免納學費及雜
      費外,得向本署申請補助;其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開班費用:各年級以班為單位之開班費用,包括鐘點費及行政
         費用;各群科每年每班之補助基準,規定如附件。
      (二)輔導分發作業費用:臺北市及高雄市立學校辦理分區實用技能
         學程輔導分發所需行政作業費用;其補助金額,依實際需求決
         定。

  • [附表]
  •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用技能學程補助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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