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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高等教育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國立國父紀念館國館研字第1093000405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參、典藏品取得
      典藏品取得方式有捐贈、徵集、購買、交換、轉移及其他方式。取得條件如下:
    一、性質符合本館典藏目的與範圍。
    二、權源及取得方式合法,且符合典藏公共化政策。
    三、凡涉及生態或文化資產,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四、典藏品之取得應附有來源合法之購置、讓渡或同意捐贈等文書資料,並經典藏審議會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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