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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技術職業教育
中華民國96年8月20日
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教育部臺技(三)字第0960162524C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具體內容本計畫包括通識教育及語文應用能力二大內涵,其具體參考內容如下:
     (一)通識教育:
        1.就業輔導(包括職場倫理、團隊合作技能、問題解決技能、原創與進取技能、規
         劃與組織技能、自我管理技能、學習技能及科技技能)。
        2.生涯輔導(包括職涯分析)。
        3.諮商輔導(包括傾聽及回應)。
        4.溝通協調管理。
        5.創業規劃管理(包括職場認知)。
        6.國際關係分析。
        7.法治觀念分析。
        8.台灣處境及希望。
        9.兩性關係及家庭經營。
        10.科技及人生。
        11.經濟及消費。
        12.生命及宗教。
        13.多元族群及文化。
        14.環境保護概念。
        15.養生保健概念。
        16.藝術通識賞析。
        17.其他。
     (二)語文應用能力:
        1.國文應用能力:
         (1)簡報語文能力(包括說、寫及編製簡報等)。
         (2)簽辦公文文書能力。
         (3)經典詩詞賞析能力。
         (4)企劃書撰寫能力。
         (5)契約文書及技術報告分析能力。
         (6)自我推薦函之撰寫及個人檔案管理能力。
         (7)會議規範及文書撰述能力。
         (8)書信及書狀撰寫能力。
         (9)其他。
        2.英文應用能力:
         (1)英文短文賞析能力。
         (2)英文就業及升學履歷撰寫能力。
         (3)英文生活化運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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