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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為執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及高級
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並強化學校
與職場連結,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技術職業教育
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24004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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