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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技術職業教育
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1112303406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點;刪除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大專校院對焦國家重點發展產
      業,以就業銜接為導向,與產(企)業共同培育優質專業人才,同時
      精進教師實務創新及教學質量,提升產學合作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 [修正]

  • 二、補助對象:
      (一)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
      (二)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公私立技專校院。
      (三)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不得
         申請。

  • [修正]

  • 四、補助類型:
      (一)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媒合相
         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
      (二)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
         服務或研究至少六個月。但因特殊情況,經本部同意者,不在
         此限。
      前項所稱合作機構,係指產(企)業及公民營機構。

  • [刪除]

  • 十一、(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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