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二、補助對象及計畫執行單位:
(一)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公私立大專校院。但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退場條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不得申請。
(二)執行單位得為院、系、科或校內之常設單位,且計畫執行單位
於獲補助期間不得停招。但經本部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技術職業教育
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1122302860A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