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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者(以下簡稱報考人),於報名時應繳納報名
費新臺幣一千元。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師範教育
中華民國94年1月31日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60165706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五條,自107年2月1日施行(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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