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師範教育
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70001789B號令修正發布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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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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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校應依本要點規定訂定獎學金甄選、發放及師資生輔導等相關規定,並依校內程
序核定後實施。
(二)師資生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未符合第五點各款規定者,學校應依其未符合之款數計算
獎學金停發之月數,每一款停發一個月之獎學金。
(三)學校未依規定支用經費或學生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受領獎學金或自始不具備受
領獎學金資格者,本部應依規定追回補助經費,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