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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中等教育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
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95980B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學校申請本補助者,其經費編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編列經費;其經費項目,
         應符合「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
      (二)前款經費項目,以經常門為限。
      (三)本要點補助經費,其接受核撥之單位為「學校」,並不得轉撥至其他學校、機構
         、法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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