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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育/中等教育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110445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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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本要點之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項目:
1.英語文課程全英語授課。
2.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
3.國內外校際合作推動線上教學。
4.提升學生英語文成效及職場英語文能力體驗課程學習活動。
5.擴增雙語實驗班。
(二)基準:
1.前款各項目之補助基準如附表一。
2.前款各項目補助之經常門經費,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
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及本署推動各項目計畫之規定核定之;
其支出用途及基準,規定如附表二。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