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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確保及增進教科圖書品質,使教科圖書出
版單位得藉由教科圖書試教歷程修正書稿內容,特訂定本要點。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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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署對於參與試教學校之有功人員,得函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從優敘獎。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國民教育
中華民國93年6月17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1010242366B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十四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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