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三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藝術類科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大學、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校名冠有藝術相關名稱。
二、大學設有藝術學院。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一貫制學制,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藝術類科之大學辦理相當於專科學校以下各年級之一貫制教學。
二、藝術類科之專科學校辦理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年級之一貫制教學。
三、藝術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下各年級之一貫制教學。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社會教育
中華民國87年2月25日
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教育部臺參字第0990230706C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