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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社會教育
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
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1090113731B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參加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者,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報名費,基於推廣閩南語及教育宣導之需,報名費減半收費為新臺幣二百五十元;十九
    歲以下考生免收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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