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二條
參加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者,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報名費,基於推廣閩南語及教育宣導之需,報名費減半收費為新臺幣二百五十元;十九
歲以下考生免收報名費。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社會教育
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
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1090113731B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