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三、補助內涵:
(一)優先補助促進全體教職員生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之原住民族及
多元文化教育相關活動。
(二)辦理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之學術性活動。
(三)活動內容符合本部原住民族教育政策需要。
補助內涵符合本部其他補助要點規定者,優先適用各該補助要點規定
辦理。 - [修正]
-
四、補助原則:
(一)大專校院或民間團體以部分補助為原則,依原住民族教育施政
重點,視參與人數、辦理期程及計畫規模核定補助額度。區域
性或參與對象為單一教育階段別之活動,每案以補助新臺幣十
萬元為上限;全國性或參與對象跨教育階段別之活動,每案以
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上限。但受本部政策指示之工作計畫,
不在此限。
(二)因本部政策規劃需求或有特殊或急迫之需要者,得經本部同意
核准其補助額度。 - [修正]
-
六、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作業:
1.申請期間(分二期受理):
(1)第一期:每年一月至六月辦理之活動,於前一年十一月一
日至三十日受理申請。
(2)第二期:每年七月至十二月辦理之活動,於當年五月一日
至三十一日受理申請。
2.申請程序:於前目所定期限內(以郵戳為憑),以正式公文
函送本部。但配合本部重要政策需要或年度重點工作,並經
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文件:
1.檢附計畫經費申請表及實施計畫各一份,民間團體應另附立
案證明影本一份。
2.計畫內容應包括目的、現況分析、參加對象、辦理日期、地
點、活動內容(例如課程名稱、主講人等)、預估參加人數
、進度、經費概算、預期成效等。
3.申請資料不全、未依限補件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至活動現場勘查或請
申請單位到本部說明。
(四)審查原則:
1.依申請單位所提計畫內容,就活動目的及必要性、成果效益
與經費編列之合理性、活動企劃之目標、方法、經費、價值
、優缺點等進行審查。
2.受補助單位同一年度所辦活動性質相近者,每年補助以一次
為限。
3.本部得依總體預算編列情形,決定補助件數。
4.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已獲本部其他單位補助。
(2)申請計畫內容不符本要點規定、內涵欠詳實,或未符合本
部原住民族教育政策需要。
(3)前一年度或前次本部補助計畫,未依計畫內容、補助經費
項目執行、過去辦理情形未依規定提報成果資料或未配合
審查結果辦理,或執行成效不彰。 - [修正]
-
八、補助成效考核:
(一)本部得視需要將連續補助之單位列為考核重點對象並辦理考查
或抽訪,以瞭解受補助單位辦理成效,作為以後補助之參考。
(二)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二個月內,將成果報告及收支結算
表送本部備查,作為以後年度補助經費增減之參考。
(三)成果報告應包括下列事項:
1.辦理日期、地點、內容、參加人員及人數。
2.工作項目及執行概況。
3.執行成果(包括過程評價及結果評價)。
4.檢討及建議。
5.附件或附錄:得包括評價問卷、活動網頁內容、活動照片及
活動計畫書等相關資料。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社會教育
中華民國88年10月15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教育部臺教綜(六)字第1122101384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