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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社會教育
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122603260A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六、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作業:
         1.申請單位應檢附公文一份、活動申請表一式五份(如附件一
          )、活動計畫書一式五份,於下列期間函報本部申請補助:
          (1)每年一月申請當年度三月至八月辦理之活動。
          (2)每年七月申請當年度九月至次年度二月辦理之活動。
         2.活動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辦理沿革(理念)、實施對象、辦理
          時間、地點、活動內涵及實施方式、詳細流程、計畫參與人
          員名單、預期效益等。
      (二)線上申請作業:申請單位應上傳活動申請表(如附件一)、活
         動計畫書,於申請期間至本部申請補助平臺申請。
      (三)審查作業:
         1.本部於收件後進行審查,審查作業分為初審及複審:
          (1)初審:由業務單位就第二目所列審查重點進行初審,再依
           各案類別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
          (2)複審:由本部召開複審會議,決定各案之審核結果及補助
           額度,並得視需要請申請單位到場說明計畫內容。
         2.審查重點:
          (1)教育意義。
          (2)活動目的。
          (3)預期效益。
          (4)政策配合度。
          (5)規模大小。
          (6)研習活動聘請講師之資格及簡歷。
          (7)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包括申請單位是否明列自籌款,或向
           其他機關申請補助金額)。
          (8)過去執行成效。
         3.審查結果及補助額度:本部得依總體預算編列情形,決定補
          助件數,各案依初審及複審結果,核定補助額度。

  • [附表]
  • 附件一-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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