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社會教育
中華民國102年2月8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122603260A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六、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作業:
1.申請單位應檢附公文一份、活動申請表一式五份(如附件一
)、活動計畫書一式五份,於下列期間函報本部申請補助:
(1)每年一月申請當年度三月至八月辦理之活動。
(2)每年七月申請當年度九月至次年度二月辦理之活動。
2.活動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辦理沿革(理念)、實施對象、辦理
時間、地點、活動內涵及實施方式、詳細流程、計畫參與人
員名單、預期效益等。
(二)線上申請作業:申請單位應上傳活動申請表(如附件一)、活
動計畫書,於申請期間至本部申請補助平臺申請。
(三)審查作業:
1.本部於收件後進行審查,審查作業分為初審及複審:
(1)初審:由業務單位就第二目所列審查重點進行初審,再依
各案類別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
(2)複審:由本部召開複審會議,決定各案之審核結果及補助
額度,並得視需要請申請單位到場說明計畫內容。
2.審查重點:
(1)教育意義。
(2)活動目的。
(3)預期效益。
(4)政策配合度。
(5)規模大小。
(6)研習活動聘請講師之資格及簡歷。
(7)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包括申請單位是否明列自籌款,或向
其他機關申請補助金額)。
(8)過去執行成效。
3.審查結果及補助額度:本部得依總體預算編列情形,決定補
助件數,各案依初審及複審結果,核定補助額度。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