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社會教育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1090005508A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至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本辦公室之任務如下︰
(一)擔任「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之幕僚單位。
(二)辦理本國語文教育政策之專業性業務。
(三)辦理本國語文教育政策之前瞻與創新性業務規劃及執行工作。 - [修正]
-
三、本辦公室置辦公室主任一名,由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職員兼任之,綜理本辦公室業務
。 - [修正]
-
四、本辦公室需辦業務除由終身教育司閱讀及語文教育科相關人員辦理外,並得以專案計畫
委請有關機關(構)或各級學校,由計畫經費聘用具備語文教育專業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