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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就相關人員聘兼之,依召集人指示,處理本小組事務
;置副執行秘書一人,由體育專業人士擔任,襄助執行秘書處理本小組事務;置工作人
員若干人,均由受託單位派員擔任。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體育
中華民國96年6月4日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教育部臺體(一)字第0960103703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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