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八、服勤單位於役男報到後,應依其業務性質及應變任務,實施職前講習
,並每三個月實施在職訓練。 - [修正]
-
十一、役男服勤,以輔助勤務工作為限。
前項役男輔助勤務工作內容如下:
(一)儲備選手類:
1.接受國訓中心專項運動訓練。
2.參加國內外各該運動賽會。
(二)體育專業人員類:
1.協助國家代表隊培(集)訓相關工作。
2.協助國家代表隊運動科學支援服務。
3.協助全民運動推展。
4.協助學校體育推展。
5.協助體育運動相關事務。
(三)其他經體育署視實際需要而指定之類別:協助其他體育運動
相關之行政事務。
前項役男均應視實際需要,由體育署或服勤單位臨時指派公益服務
或其他與役男業務相關輔助性勤務。
服勤單位應依任務分派役男執行應變勤務;役男之服勤處所停止運
作或無相關任務,應予調整至民防任務單位服勤。
前項應變勤務內容如下:
(一)協助執行應變戒備工作。
(二)協助執行廳舍自衛消防及民間自衛工作。
(三)協助執行資訊、水電設備及重要設施之維護與搶救工作。
(四)協助執行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工作。
(五)協助災民救濟站、避難所開設及災民照顧服務工作。
(六)協助執行災害搶救工作。
(七)協助執行緊急救護工作。
(八)協助執行災害調查、敵情通報及情報傳遞工作。
(九)協助執行民生物資整備與發送工作。
(十)協助執行治安維護、交通管制。
(十一)協助執行受災民眾慰問關懷工作。
(十二)協助執行環境清消及廢棄物之清除工作。
(十三)協助執行災後復原工作。
(十四)其他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應變指揮中心指揮官臨時分派事項
。 - [修正]
-
三十八、役男放假日數比照公務人員放假日數。但其有因應勤務、賽事或
訓練之必要者,服勤單位得停止役男休假或採取累積放假或補行
放假方式實施。儲備選手休假,由服勤單位視訓練或參賽需要而
定。
役男執行應變勤務,服勤時間及放假方式由服勤單位應變勤務指
揮官依任務需要另規定之;如因執行應變勤務需要停止放假,應
於事後補足應放假日數。
於訓練單位接受訓練及服勤之役男,其訓練與服勤之時間、編組
及分配,由訓練單位依訓練需要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