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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訓育
中華民國94年7月28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22806728A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及第三點附件一、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教育部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指導學校積極維護懷孕
      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 [修正]

  • 三、適用學生之受教權益如下:
      (一)彈性辦理請假。
      (二)彈性處理成績考核。
      (三)保留入學資格。
      (四)延長修業期限。
      (五)申請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
      (六)其他受教權益。
      適用學生得向學校提出學生懷孕現況與需求(調查表如附件一),未
      成年懷孕及未成年育有子女之學生得提出個案服務轉介(轉介單如附
      件二)之申請,或運用其他相關社會福利資源。

  • [附表]
  • 附件一-學生懷孕現況與需求調查表

  • 附件二-未滿20歲懷孕少女及父母個案服務轉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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