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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發方式
(一)各類專長役男按「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役男專業訓練實施計畫」所定之項目實施考評
,計算加總訓練總成績並排序後,依內政部「一般替代役役男戶籍地服役分發作業
原則」,辦理服勤處所分發。
(二)分發至本部(包括所屬機關)服勤之役男,得由本部各業管單位依役男志願選填報
名表,擇優遴選辦理分發。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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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會銜作業:服勤單位由承辦人員參與會銜作業,並參加本部辦理之服勤管理工作檢討會
;會銜交接事項如下:
(一)役男撥交名冊三份(專業訓練班、服勤單位及本部各一份)。
(二)役男役期折抵審查表及證明文件三份(役籍資料袋、服勤單位及本部各一份)。
(三)役男役籍資料。
(四)專業訓練考核資料。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軍訓
中華民國94年6月27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1060086759A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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