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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教育/軍訓
中華民國94年6月27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1060086759A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分發方式
     (一)各類專長役男按「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役男專業訓練實施計畫」所定之項目實施考評
        ,計算加總訓練總成績並排序後,依內政部「一般替代役役男戶籍地服役分發作業
        原則」,辦理服勤處所分發。
     (二)分發至本部(包括所屬機關)服勤之役男,得由本部各業管單位依役男志願選填報
        名表,擇優遴選辦理分發。

  • [修正]
  • 五、會銜作業:服勤單位由承辦人員參與會銜作業,並參加本部辦理之服勤管理工作檢討會
      ;會銜交接事項如下:
     (一)役男撥交名冊三份(專業訓練班、服勤單位及本部各一份)。
     (二)役男役期折抵審查表及證明文件三份(役籍資料袋、服勤單位及本部各一份)。
     (三)役男役籍資料。
     (四)專業訓練考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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