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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常務次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委員十一人
,由本部各單位主管兼任。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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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幕僚工作由本部綜合規劃司辦理;為強化幕僚功能,協助辦理幕僚工作,並得邀
請本部各單位人員參與幕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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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組織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法務部法秘字第1000501109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七點,並自10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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