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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機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政風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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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應聘委員十三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機關首長或指定人員兼任;委員由本
監一級單位主管兼任之。必要時得視議案外聘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一人以上列席參
與會議。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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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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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機關業務費支應。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組織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南監政字第1021500094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八點,並自102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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