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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處務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120253689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七條

    法制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立法計畫之審議及彙辦。
    二、本部法規動態之統計、管制、蒐集及彙辦。
    三、本部各單位辦理法規事務之協助。
    四、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法規研擬制(訂)定、修正、廢止之法制協助。
    五、出席相關機關召集之法規研議、審查及協商會議。
    六、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七、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
    八、本部訴願案件之處理、調查、審議、決定及行政訴訟。
    九、其他有關法制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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