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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處務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110006011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九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與個案計畫之規劃、執行及管考。
    二、國家廉政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研究。
    三、廉政措施之管考及評估。
    四、國際廉政與司法互助事務之聯繫、協調、交流及推動。
    五、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解釋之諮詢。
    六、行政爭訟及國家賠償事件之協助。
    七、廉政工作法規、手冊之研編。
    八、全國各機關政風機構組織與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之綜合規劃
      、擬議及執行。
    九、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十、其他綜合規劃事項。

  • [修正]
  • 第九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三、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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