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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與個案計畫之規劃、執行及管考。
二、國家廉政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研究。
三、廉政措施之管考及評估。
四、國際廉政與司法互助事務之聯繫、協調、交流及推動。
五、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解釋之諮詢。
六、行政爭訟及國家賠償事件之協助。
七、廉政工作法規、手冊之研編。
八、全國各機關政風機構組織與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之綜合規劃
、擬議及執行。
九、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十、其他綜合規劃事項。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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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三、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處務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110006011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九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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