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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查核項目及分數之配置:
(一)是否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處理本部出版品管理相關事宜。(15分)
(二)是否依規定向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建置之政府出版品資訊網申辦政府出版品
統一編號。(15分)
(三)是否向國家圖書館標準書號中心申辦國際標準號或國際標準期刊號。(10分)
(四)本部出版品封面、封底、書名頁、版權頁、書脊、紙本規格等之製作,是否符合「
法務部出版品基本形制規定( CIS)」之規定。(15分)
(五)本部出版品是否依「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寄存服務。(15分)
(六)本部出版品是否訂有銷售價格。(15分)
(七)依政府出版品管理相關規定之其他應辦事項。(15分)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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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方式分為平時報備及年度查核二種方式:
(一)平時報備:每季由各機關(單位)填報當季各該機關(單位)出版品發行情形,及
各查核事項之辦理情形送本部綜合規劃司彙整建檔。
(二)年度查核:每年不定期由本部綜合規劃司會同本部秘書處抽查本部各單位及本部所
屬各機關(單位)三至五個機關(單位),實際查核出版品管理之辦理情形。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處務
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法務部法秘字第1000501123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五點,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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