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處務
中華民國99年3月18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竹執秘字第10715003850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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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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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辦理檔案法第17條至第21條、政府資
訊公開法第18條及行政程序法第46條有關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開放應用服
務(以下簡稱檔案應用),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