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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配合政府「降低需求、斷絕供給」反毒新策略
,及有效減少原有施用第二級毒品人口,預防施用第二級毒品者為籌措購毒費用所衍生
之刑事犯罪,以透過醫療行為之方式,停止對第二級毒品之渴求與依賴,以及減少為購
買及施用第二級毒品而造成社會治安危害,並重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重返健康社會之能
力。特訂定本要點。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檢察
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21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北檢泰文字第10710003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107年5月25日生效(原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試辦第二級毒品戒癮治療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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