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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監所
中華民國64年8月18日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090200495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十八條;刪除第七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條文,自109年7月15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一條之一,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
    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 [刪除]
  • 第七條

    (刪除)

  • [刪除]
  • 第十六條

    (刪除)

  • [刪除]
  • 第三十一條

    (刪除)

  • [刪除]
  • 第三十三條

    (刪除)

  • [刪除]
  • 第三十四條

    (刪除)

  • [刪除]
  • 第四十條

    (刪除)

  • [刪除]
  • 第四十三條

    (刪除)

  • [刪除]
  • 第五十六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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